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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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坡头区,广东省湛江市辖下的一个市辖区。位于雷州半岛东北部、湛江海湾东岸,地处东经109°20′0″-110°38′18″、北纬21°5′29″-21°26′57″之间;东接吴川市,南临南海,西靠湛江港湾,与赤坎区、霞山区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隔海相望,北连廉江市。中国海洋石油西部公司总部设在城区内。坡头区以驻地坡头镇命名,坡头因地处一山坡高处而得名。总面积424平方公里,户籍人口39.38万人(2010年)。区人民政府驻南调街道。坡头区三面临海,海岸线长200公里,有大片可供开发利用的沙滩和可供养殖的浅海滩涂。1984年,麻斜、麻新2个乡从郊区的海头区划出归坡头区。1985年5月,设麻斜街道办事处。1985年10月南调街道办事处从坡头区(区公所)分出建立。2012年,坡头区下辖2个街道、5个镇:南调街道、麻斜街道、坡头镇、龙头镇、乾塘镇、南三镇、官渡镇;共8个社区;51个居民小组;58个村;791村民小组;782条自然村。